物流政策
今起南京停车10分钟内不收费
更新时间:2009/4/1 0:00:00 来源:小编 浏览:1422 次《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停车不超过10分钟不收费,计时单位从1小时改为半小时,收费标准降低……新规定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有车主提出疑问:停10分钟不收费,万一这期间车被碰了刮了,停车场负看管责任吗?
记者昨日在新街口一路边停车场发现,这里的停车收费牌已经提前“改头换面”。收费员指着收费牌告诉记者,旧的计时单位是小时,新的是半小时,所以牌子换没换一眼就能看出来了。按照新的停车管理规定,这里原先白天每小时7元的收费标准改成了每半小时3元,也就是如果停半小时过去要收7元的,现在只收3元了。收费牌上还明明白白写着停车“未超过10分钟免费”。
不过,新规定好是好,尤其是10分钟免费停车的规定给不少临时办事的车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可有些车主却也心存疑问:在《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出台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曾表示,免费停车期间停车场对车辆安全不负管理责任,难道说一辆车停进了停车场,第10分钟出了事停车场不管,到第11分钟出了事停车场就管了吗?对于有关部门的说法,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郑海华律师持不同的看法,他说既然是收费的停车场那就是经营性的,那么自车辆进入停车场的第一刻起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10分钟免费的优惠条件只能视为是停车场单方面放弃了收费权利,却不改变保管合同的性质,因此一旦车辆在停泊期间发生安全性事故,根据合同法应当视为停车场方面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新街口的这个停车场,收费管理员一听到记者问这个问题就直摇头。“这个问题挺麻烦,”收费员说,莫说是10分钟免费期间的责任了,就是正常收费停车期间,发生了事故都常常会扯皮半天。采访中大部分车主表示,对于这个责任怎么认定,有关部门应当有个明文的补充规定,好让停车场安全事故处理有个操作标准。(扬子晚报作者:姚明君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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