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政策
广东出境货物通关单可在货物产地申领
更新时间:2009/5/5 0:00:00 来源:小编 浏览:1239 次今年5月份起,在广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境的货物,可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申领《出境货物通关单》
,并向省内各海关报关。此举简化了手续和环节,将提高通关效率,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东莞检验检疫局
表示,如有相关问题,可与该局检务科及其下属各办事处联系。
自愿申领《出境货物通关单》
东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告称,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商同意,决定对《出境货物通关单》的通关区域进行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在广
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境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报检人可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申领《出境货物通关单》
,并凭此向广东省内各海关报关;涉及货物的范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中规定出境时仅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检验检疫类别仅有“n”)的货物,但烟花爆竹、打火机类和申报
用途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除外。
检验检疫部门称,对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出境货物,企业可自愿选择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申领《出境货
物通关单》或按原方式在口岸申请查验换证。
七类货物不在调整范围内
另外,下列货物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一)散装货物;(二)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三)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
的;(四)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五)被列入风险预警目录内的货
物;(六)列入严重违规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其生产的出口货物一年内仍按原通关模式;(七)国家质检总局
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或实施检验检疫的。(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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