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专题
快递企业运单仍按“老规矩”
更新时间:2012/10/12 15:40:00 来源: 浏览:826 次《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实施。昨日邮政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标准并未就保价费率和赔付标准做出具体的统一赔付标准,且并非强制执行。这也意味着快递企业仍将继续“保价快件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按快递企业各自规定赔偿,一般为运费的3~7倍”的标准。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家快递企业,对方均表示目前还未更换快递运单,“虽然知道该标准,但是未收到正式的通知”。据了解,国内的快递运单基本都是由自家制定,虽然部分内容大同小异,但是针对保价费率和赔付标准的内容则较为混乱。
如顺丰速运规定,“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其他快递公司也多在3~7倍的赔偿范围内,一些小型快递公司甚至在快递协议上采取模糊态度。
有分析则指出,市场上数千家快递公司良莠不齐,而且运送的货物不同赔付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很难就赔付标准等问题做出统一的规范。事实上,在今年5月快递新国标实施后,在“先验后签”等规范上同样出现了执行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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